廣東某百貨商店老板明知是偷來的煙酒,仍低價購買。近日,廣東省五華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判處被告人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23日,家住廣東梅州市梅江區的劉某在五華縣水寨鎮以2200元的價格購買羅某、等人盜竊的中華牌香煙一硬盒、五葉神牌香煙5支、蓮花牌香煙2支、蓮花牌王牌香煙3支、軒尼詩XO酒1瓶。經核算,以上物品總價值為429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購買,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劉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鑒于涉案贓物已追回并退還失主,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來自中國法院網,圖片來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