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襄陽4月28日電(通訊員辛曼李)桶裝廉價白酒,上千個“高仿”酒瓶,兩個白酒愛好者以次充好,披著“名牌外衣”賣“高仿”酒牟取暴利。近日,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被湖北省襄陽市檢察院宣判。分別判處被告人楊、王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你聽說過姚志和的酒嗎?在我們當地特別有名。”
“這個酒我喝過,感覺有點像江蘇的白酒。”
2020年6月,家住保康縣馬橋鎮的楊在網上認識了江蘇人王。一次拜訪后,兩個都是白酒愛好者的人聊得很好,彼此成了朋友。
一次聊天中,兩人又聊到了家鄉的白酒,于是仔細算了一筆賬:將江蘇的白酒偽造成“耀之和”白酒出售,獲利頗豐。兩人一拍即合,就這么開始了。楊、王將“耀之和1988”注冊商標的內外包裝及酒樣收集帶回江蘇研究。隨后,我們聯系了江蘇、山東等地假冒注冊商標、包裝盒、酒瓶、原酒的生產廠家。經協商,兩人委托廠家制造“高仿”白酒原料約1000件,并組織工人對假白酒進行灌裝包裝。2021年1月24日,姚志和酒衣中的370件“高仿”酒運到楊家中。楊在保康以每瓶1200元至14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這批白酒,涉案金額48萬余元。
來源:司法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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