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考古》,2015年06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文物考古工作站。
為配合臨汾三星鳳凰府建設工程,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文物考古工作站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對施工區域內的趙茜遺址進行了發掘。遺址位于臨汾市堯都區堯廟鎮趙茜村西100米處。南北長約2000米,東西寬300米,總面積約60萬平方米(圖1)。
此次發掘面積近2000平方米,已清理遺址52處,其中灰坑12處,墓葬40座,其中墓葬是本次發掘的重要收獲之一。主要有隋代墓葬2座,唐代墓葬10座,金代墓葬1座,元代墓葬2座,元末明初墓葬6座,清代墓葬12座,年代不詳的墓葬7座。現將出土墓志的三座唐墓(M2、M17、M45)報道如下。
一. M2
M2位于發掘區的東北部,已被盜。方向是195度。磚墓由墓道、地道、墓門和墓室組成。位于墓的南面,垂直的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金字塔形隧道用磚塊封堵,長0.94,寬0.8,高2.35米。墓門已坍塌,寬0.8,殘高0.77米。墓室呈長方形,在弧形的邊緣,半磚半磚地。草室長4.95,寬4.7,殘高2.36米。在墓的西部發現了一個頭骨,骨架凌亂,埋葬方式不明。根據清理結果推測,隨葬工具為木棺。墓葬等級在墓室的中西部,主要包括陶罐、俑、獸面磚和鎏金銅飾、銅鏡、銅泡釘、鐵器、玻璃器皿和石制墓志(圖2)。
1鍋(M214)。從墓道里。已被禁用。泥濘的灰色陶器。方唇,寬邊,短頸,斜挎肩,腹部略鼓,平底。從肩膀到小腹,有白色畫的弦和云紋,脫落嚴重。直徑12.3,底徑15.3,高30.3厘米(圖3,1)。
有4個陶俑,形狀大致相同。渾濁的棕色陶器。眉和額骨突出,眼睛寬闊,手臂和胸肌強健,腹部隆起,雙手放在小腹上,雙腿跪在底座上。M2:七、九歲。有的部位火燒后呈灰色,有的部位表面涂有白色顏料。M2: 7號,后背是直角的。身高8.7cm(圖3,2)。
M29,背面呈弧形。身高8.9厘米。M210,后背是平的。全身涂有白色顏料,眼、口等處涂有朱砂。高9.2厘米(圖4)。
1張動物臉圖案瓷磚(M23)。已被禁用。沙灰陶器。側輪更寬更平,臉型高于側輪。面對面的動物臉圖案,倒‘V’形眉毛,憤怒的大眼睛,高鼻子,嘴里露出獠牙,胡子又短又密。當瓷磚背面有劃線槽時。直徑18.5 ~ 18.8,邊輪寬2.5 ~ 3,厚5cm(圖5)。
鍍金銅飾1件(M213)。損壞嚴重,碎片很多。剩下的部分是長方形或葉狀的。膠囊大部分是金色的,有針孔空洞。最大的碎片近長方形,有殘余的棱
mg src="https://tupian.lamuhao.com/pic/img.php?k=臨汾字體元素設計,臨汾創意字體設計10.jpg">石墓志1合。深灰色青石質,經磨光處理。志蓋和墓志分離,志蓋(M2∶1)中間斷裂,平放于墓室中部,墓志(M2∶2)豎立于墓室前部。志蓋以篆書題寫;"大唐晉州洪洞縣何君墓志銘",四剎陰刻卷草紋、側面陰刻四神。志蓋北側為雙朱雀,南側為玄武,西側為青龍,東側為白虎,青龍及白虎均有線條形的翼(圖八)。
墓志側面陰刻卷草紋,表面用陰線劃出方格。志文字體為楷書,秀麗規整,保存完好。墓志長57、寬56、厚14厘米(圖九)。
二、M17
M17位于發掘區域中部偏西,在M2西南約420米處。土洞墓,未被盜擾。方向205度。墓葬由墓道、墓門和藥室構成。墓道位于墓室西南部,剖面為不規則的階梯狀,平面為長方形,長7.2、寬0.8、深3.2米。墓門位于墓道和墓室連接處,沒有封堵痕跡,寬0.8米,高度不詳。墓室平面為多邊形,頂部塌陷,墓室中部東西向放置一具木棺,墓室最長4、最寬3.2、高1.82米。人骨二具,保存較好,據木棺殘留痕跡判斷,應共用一具木棺。木棺西側較大,東側較小,棺長2.4、寬0.9~1.09米。頭骨均位于木棺西部,男主人位于北側,為仰身直肢葬;女主人位于南側,為側身屈肢葬,面部朝向男主人。隨葬品主要位于墓室南部,包括陶風帽男俑、單刀半翻髻女俑、騎馬人物俑、武士俑、鎮墓獸、羊、狗、豬、牛、磨和開元通寶、磚墓志(圖一〇)。
陶風帽男俑20件。據形態和服飾等特征,分二型。
A型∶俑整體較修長,臉部呈橢圓形。18件。高24.2~25.8厘米。俑面部及風帽邊緣涂有粉色顏料,臉部輪廓模制成型后以細墨線勾勒眉毛、眼睛和胡須,并以朱紅色顏料涂唇,部分俑臉部粉色顏料及朱紅色涂唇脫落。頭戴及肩風帽,外穿翻領究軸長袍。內穿圓領襦衫,腰部束帶不明顯,大腹外鼓。左臂貼身下垂,左手藏于衣袖中,右臂抬起彎于右胸下,右手緊握成拳狀。右臂關節與身體接觸部分有一小圓孔,排測原插有武器或樂器等。腿著寬口衿,腳下有圓角方形的底座。6件俑的外袍沒有顏色,圓領襦衫為淺藍色。
M17∶41,通高25厘米(圖一一)。
5件俑沒有任何彩繪。M17∶28,通高24.2厘米。5件俑的長袍為深紅色,圓領糯衫為淺藍色。M17∶3,通高24.3厘米(圖一二)。
2件俑的外袍上為橘紅色,圓領糯衫為淺藍色。M17∶51,通高24.8厘米(圖一三)。
B型∶俑整體較粗壯,臉部近圓形。2件,1件臉部已殘損。風輯形態和外袍的翻領與A型稍有不同。腿穿寬口袴有明顯的衣褶痕跡,腳下沒有底座。長袍上未見顏料痕跡,圓領襦衫為淺藍色。M17∶14,高24.2厘米(圖一四;圖一五)。
陶單刀半翻髻女俑
俑11件,形制墓本
相同。高30.5~31.9厘米。單刀半翻署被涂黑,臉部有白色或淡黃色裝飾,嘴部及部分疲肩下部涂朱。頭梳高大的單刀半翻髻,身穿袒胸長袖襦衫,長褶裙高束至胸部,裙前有兩根較長的系帶。左右臂相交于腹部,兩手藏于襦衫長袖中,肩上的岐帛繞過兩臂下垂至長褶裙下部,裙裾曳地,腿和腳均藏于裙中。長褶裙飾黑白相間條紋。M17∶29,高31.6厘米(圖一六;圖一七)。
陶騎馬人物俑6件。依馬匹形態、大小和騎馬人物形態的不同,分二型。
A型∶大型騎馬人物俑。2件。人物腰部以上已殘,馬匹保存完好。馬整體被涂成深紅色,鞍幕均為黑色。馬頭略微偏左,張嘴露齒作嘶鳴狀,頭部用墨線繪出絡頭,未見鑣銜痕跡,眼睛被涂黑,馬耳部有兩個插孔,推測原插有竹木等制成的馬耳,前胸以黑色墨線繪出攀胸。馬鬃齊整,馬背上用泥塊做出鞍幕,前鞍橋直立。后立橋向后傾斜。尻部則繪出黑色的鞘帶,馬尾較寬且四腿下垂。直立于長方形底座上。M17∶8,長36.3、殘高36.5厘米(圖一八)。
B型;小型騎馬人物循4件。據騎乘者性別的不同,分二亞型。
Ba型∶男騎馬人物俑。2件,形制、大小墓本相同司。馬通體為深紅色,鞍部被涂成黑色。馬頭下垂,耳部有兩個插孔,頭部用小泥條塑出絡頭,鬃毛齊整,尻部用小泥條塑出鞘帶,腿部粗壯且中間加有鐵筋,尾部下垂。俑頭部略微偏右,頭戴黑色幞頭,濃眉大眼,留八字須,面部涂有白色顏料,身穿翻領窄袖長袍,黑色短靴套在馬鐙中,兩手彎曲至腹部。
M17∶9,長袍為紅褐色。長24.3、通高31.4厘米(圖一九)。
M17∶17,長袍為淺藍色。長23.9、通高31.3厘米(圖二〇)。
Bb型∶女騎馬人物俑。2件,形制、大小墓本相同。馬與Ba型相似。騎乘者梳黑色單刀半翻髻,面部涂有白色顏料,穿束胸長裙,裙前有兩根較長的飄帶,左手彎曲至上腹部,右手下垂。皺帛纏繞兩臂后下垂,雙腳踏于馬鐙上。馬鞍為薄泥片塑成,整體被涂黑。
MI7∶11.長裙及飄帶均為紅褐色。長24、通高33.9厘米(圖二一)。
M17∶12.長裙為淺藍色,飄帶為深紅色。長23.8、通高33.7厘米(圖二二)。
陶武士俑2件,形制墓本相同。表面色彩局部脫落嚴重,前胸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殘缺。頭戴兜整,濃眉大眼,高鼻梁,八字須,頸部系有結領巾,雙肩下系黑帶。內穿長袍、戰袍,長袍露出戰袍的部分可見黑色和紅色條紋,外穿鎧甲,橢圓形護心分置于左右。右臂彎曲置于身體右側,右手握拳狀,左臂下垂置于左側腰部以下。腰系黑帶,下身穿寬口袴,腳穿黑靴,立于近梯形的底座上。
M17∶49,兜整后面兩耳間的縱向區間先后被涂成紅色和黑色,兜鑒其他部位及臉部為紅色,戰袍身體前胸部分多為紅色,護肩、后背及腰部以下多為白色,繪有虎斑紋,戰袍露出鎧甲的部位多為黑色,底座露出寬口袴的部分同樣被涂成黑色。通高51厘米(圖二三)。
M17∶7,兜整后面兩耳間的縱向區間被涂成黑色,其他服飾顏色和紋飾與M17∶49墓本相同,戰袍露出鎧甲的部分為淺藍色。通高51厘米(圖二四)。
陶鎮墓獸2件,形制相同。后背為橘紅色,紅色雙耳內繪有白彩。臉部為紅色,前胸、前腿多處被涂成白色,額上、臉頰兩側及前胸部分白彩上繪虎斑紋,底座被涂成黑色。獸面似虎,雙耳上翹。眉骨突出,怒目圓睜,大嘴微張露出牙齒,前腿較細呈直立狀,中間發現有鐵筋,后腿粗壯蹲踞于底座上,尾上翹且緊貼于后背。M17∶5,通高26.4厘米(圖二五,1;圖二六)。
陶羊2件,形制大體相似。頭部及軀體造型較粗糙,眼、嘴、鼻、角、尾等細部特征不明。全身涂成灰白色。跪臥狀,前腿向后、后腿向前彎曲。
M17∶25,頭、尾、前胸、前腿和身體等部位有大塊的墨繪黑斑。長9.9、高6.4厘米(圖二五,4)。
M17∶24,僅在頭部、嘴部、前胸和后腿局部發現有墨繪黑斑。長10.6、高6.4厘米。
陶牛1件(M17∶6)。全身涂成灰白色,嘴、鼻、眼部位涂朱,頭部有墨線繪制的絡頭,尾部用墨線繪出網狀紋飾。站立狀,身體略后傾。頭部較大。嘴巴寬短,鼻孔較高,眉骨明顯,眼睛突出,周圍有墨線繪出的睫毛,耳及角均有圓形小孔,推測原插有竹木等制成的牛耳和牛角。頸部粗短,前胸下垂,身體粗壯,尾向右側彎曲,部分殘損,四腿立于方形底座上,腿部發現有鐵筋。長27、通高19厘米(圖二五,3)。
陶狗2件,形制大體相同。全身涂滿灰白色并繪有大塊黑色斑塊。身體向左蜷曲俯臥于略呈橢圓形的空心底座上,兩耳套拉,長嘴貼地,前爪分置于頭部兩側,右后腿壓于身下,左后腿露出身體并向前彎曲,尾較長,繞過左后腿后彎曲于背上。M17∶52。身體的灰白色顏料及黑色斑塊保存較好。長12.7、通高5厘米(圖二五,2;圖二七)。
M17∶4,身體的灰白色顏料及黑色斑塊保存較差。底座平面近橢圓形。長12.2、通高4.4厘米。
陶豬2件,形制墓本相同。全身涂成黑色,顏色脫落嚴重。跪臥狀,頭大而肥,嘴部較短,耳向后,鬃毛齊整。右側兩腿及左側后腿均向前彎曲,左側前腿向后彎曲。MI7∶27,長14、高7厘米(圖二四,5;圖二八)。
陶磨1件(M17∶23)。泥質紅陶,表面被涂成灰白色。制作較粗糙,用模具做出磨盤及底座的形狀。磨盤邊沿有凸棱,磨盤上有一較平的凹面。磨盤直徑5.5、底徑8.3、高47厘米(圖二九;圖三O)。
開元通寶8枚,2枚位于男主人口中,6枚出土時位于男主人上腹部。保存完好,形制墓本相同。制作精良。M17∶1-1,直徑2.5、穿寬0.7厘米(圖三一)
(M17:47)方磚制成。緊鄰木棺立于北側。通體磨光,墓志寫有志文的一面和志蓋與之相鄰的一面磨光較好。用陰刻豎線劃出10列,志文墨書,保存較差,目前無法釋讀。墓志長32、寬3 2、厚7厘米。
三、M45
M45為磚室墓,已被盜。位于發掘區域南部,在M2西南約950米處。方向195度。墓葬由墓道、甬道、墓門和墓室構成(圖三二)。
墓道位于墓室南部,剖面為不規則的階梯狀,平面為長方形,系在生土中挖出,長4、寬0.9、深1.4米。甬道長1.5、寬1.4、高1.4米。墓門磚砌,已塌陷,寬1.4、高1.4米。藜室為磚砌,砌筑方式為三順一丁,地面鋪條磚,墓中北部東西向放置一具木棺,墓室長4.2、寬4.15、殘高1.3米。墓室北部發現人骨二具,保存較好。頭骨均向西,男主人位于南側,仰身直肢葬;女主人位于北側。側身屈肢葬,面向男主人。男女墓主各用一具較小木棺后再將小棺置于一具較大木棺中,大木棺長2.25、寬1.12、殘高0.15米。隨葬品位于墓室中部和西部,主要有三彩瓶、陶罐、鎏金銅泡釘、鎏金銅提手、銅帶具和磚墓志。
三彩瓶1件(M45∶1)。胎體白色,質地細膩。喇叭口,圓唇,細頸,溜肩,鼓腹,平底微內凹。頸部有明顯的凸棱和較淺的凹弦紋各一周。口沿內局部施釉,外壁通體施釉,釉色呈黃、綠、褐三色,玻璃質感較強。口徑6,3、底徑8.1、高25.5厘米(圖三三,1;圖三四)。
陶罐1件(M45∶5)。泥質灰陶。小口,展沿,短頸,溜肩,鼓腹,平底內凹。口徑5.1、底徑10.2、高23.7厘米(圖三三,2)。
鎏金銅泡釘1組21件,形制、大小墓本相同。釘帽鎏金。釘帽為球面形,釘身為四棱形。M45∶2-1,通長1.9、釘帽直徑1.4厘米(圖三五,2)。
婆金銅提手1組2件,形制相同。由六出團花墊片、銅環和連接二者的固定條構成。墊片中間有一小圓孔,墊片向銅環一側微外凸。墊片表面、銅環及固定條露出墊片圓孔的部分鎏金。M45∶3-1,墊片最大直徑5.3、銅環直徑3.8~4、固定條長3.7厘米(圖三五,1)。
銅帶具1組14件(M45∶4)。青銅質。保存較好。由帶扣、帶鑄,鋅尾和帶環等組成,其中帶筠11件,帶扣、鉈尾、帶環各1件。帶扣由橢圓形扣環、"U"形銅片和扣針組成,"U"形銅片可分為上下兩片、中空,通過2個鉚釘相互連接,扣環與"U"形銅片相連接的地方可自由活動。通長6.3厘米。帶包括4件方形帶筠和7件馬蹄形帶鶴,方形帶籌大體為長方形,由上下兩個銅片構成,中空,銅片之間有4個鉚釘,扣面上有長方形穿孔。長3.3、寬2.9、厚0.7厘米。馬蹄形帶筠結構和鉚釘數與方形帶跨相同。長3.1、寬2.1、厚0.7厘米。帶環為圓角長方形,形體較小。長1.3、寬1厘米(圖三六)。
磚墓志1合(M45∶6)。出土時志蓋和墓志平放于墓室中部偏南。方磚制成。志蓋為疊頂形,有無內容不清。墓志字體為行書,以白色顏料書寫,保存不好,無法完整釋讀。墓志中有"長安三年十二月七日奄"等內容,其中"年"、"月"、"日"均為武則天時期新造的字。長42、寬42、厚8厘米(圖三七)。
四、結語
通過對西趙遺址3座唐墓資料的整理,我們將對與之相關的墓主人、出土器物和墓葬年代等問題進行討論。
M2根據墓志內容可知墓主人姓何名洛,字通達,"晉州洪洞縣"人,"漢大將軍進之華緒"、"祖齊卓郡太守"、"考隋朝請大夫"。"以永隆二年二月六日葬于州南三里"。唐初,晉州屬絳州總管府管轄,洪洞縣為晉州所轄的五縣之一,平陽應是當時晉州的治所。大將軍進即東漢末年的大將軍何進,字遂高,南陽宛(今河南南陽市)人,因異母女受寵之故漢靈帝時進封為大將軍,靈帝死后擁立靈帝長子劉辯為少帝,權傾一時,后死于十常侍之亂。"齊卓郡太守"應為北齊卓郡太守,參考《北齊地理志》P等研究成果,目前所見文獻中還未發現關于北齊卓郡的資料,因此這一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朝請大夫"在隋代為文散官,官階為正五品",唐代繼續沿用。永隆為唐高宗李治的年號,永隆二年即公元681年。M2不僅是臨汾地區首次發現的唐代紀年墓葬。也是山西地區首次發現玻璃器的唐代墓葬。類似的玻璃器在西安新城長公主墓、李爽墓和寧夏固原史訶耽墓"、史道洛墓圍及甘肅合水魏哲墓等唐菜中曾有發現,結合新城長公主墓的玻璃花及銅構件,我們認為M2所出玻璃器與銅鎏金飾件可能是一起作為裝飾品使用。
M17由于出土墓志墨書內容保存不好,我們只能通過陶俑等的比較研究來確定墓葬的相對年代。風帽男俑的形態與服飾等與西安郊區516號初唐墓出土風帽男俑幾乎一致。單刀半翻髻女俑(M17∶31)的形態、發型及服飾等與西安郊區唐劉寶幕(麟德二年,公元665年)的單刀半翻髻女俑極為相似,與河南偃師柳凱夫婦合葬墓2(麟德元年,公元664年)出土同類器物也較為類似,和新城長公主墓(龍朔三年,公元663年)壁畫中單刀半翻髻侍女的形象也較接近。騎馬男俑、狗、豬、羊的形態及羊身上繪有大塊黑斑等與新城長公主墓同類器物也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鎮墓獸的形態、武士俑的形象與服飾同陜西長安南里王村初唐菜所出鎮墓獸和武士俑也較相似。因此,M17的年代應與上述幾座紀年墓葬的年代大體相當。
M45據墓志可知墓主人死于長安三年(公元703年)十二月七日,墓志中出現武則天時期的造字,因此墓葬年代應在武周時期,即墓葬的年代下限應在長安四年,故其年代應在長安三年或長安四年。該墓出土器物雖較少,但既有三彩器,也有鎏金器物、以及一套銅帶具。雖然墓志無法完整釋讀,關于墓主人的更多信息還無法確認,但銅帶具的發現為研究當時的典章制度和社會生活提供了重要資料。
目前山西地區發現的唐墓主要集中于太原和長治兩地,大同、忻州、汾陽等地也有少量發現,而運城、臨汾兩地的唐墓發現數量則較少。目前運城地區發表的唐墓僅有薛做墓141座,臨汾地區發表的唐墓主要集中于侯馬一帶,目前有5座。此次發現的10座唐代墓葬及出土器物不僅豐富了山西地區唐墓的資料,而且紀年唐墓的發現也為進一步了解和研究山西唐墓提供了較為準確的參考。特別是M2出土的玻璃器為山西唐墓的首次發現,對研究山西唐墓乃至全國唐墓具有重要價值。
附記∶領隊為王金平、楊及耘,參加發掘的有李永敏、張新智、狄根分等。發掘資料由王金平、楊及耘、李永敏、王飛峰、張新智、狄根分整理,線圖由馬教河繪制,照片由解宙鵬拍攝,拓本由楊梅制作。
執筆者:王金平 王飛峰 楊及耘
李永敏 張新智 狄根分
- 上一篇:參謀工作是部隊的靈魂,參謀工資
- 下一篇:整箱茅臺酒有幾瓶,貴州茅臺酒玻璃瓶9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