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
The 70th Anniversa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去過KTV的人都知道,那里有個不成文的規定:
沒有零食,沒有飲料,沒有飲料
沒有腰帶。
不許三連
零食
飲料
酒水
溜進去后,門外還有人看著你。
有種“敢拿出來就好看”的感覺。
在我開始興奮之前,我充滿了憤怒。
事情是醬紫的
一個老師在網上買了一張KTV店的唱歌券,和朋友一起帶了一些燒烤和餅干到店里。當他們自己的零食已經打開時,服務員攔住了他們,說他們不能帶零食進來。他們還開始翻陪同女孩的袋子,檢查是否還有食物。
生活中,我們總會遇到這樣的規則。
“先簽收,再驗貨”
“健身房只有辦理移民或死亡才能退卡”
“餐桌上不提供發票”
“商家違約,只退押金”
“本單位保留最終解釋權”.
這些看似既定的規則
其實都是霸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消費者有權自主比較、鑒別和選擇商品或者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措施和風險提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進行解釋。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也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和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遇到這種事情
應該怎么解決?
1 .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