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的保費比同行高一倍,但用戶卻享受不到同等的保費服務。順豐速運在投訴平臺上頻繁被用戶投訴其保價服務“名不副實”,質疑其保價與實際支付價格相差甚遠。但快遞員未提前告知用戶保價規定,導致消費誤導。
《投資壹線》李靜
在托運貴重物品時,很多用戶選擇“保價服務”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而一些使用過順豐速運(以下簡稱順豐)保價服務的用戶表示,保價服務“水很深”,認為托運物品損壞或丟失后,整個檢查保價服務的過程沒有得到快遞員詳細的告知和指導,導致理賠困難。
同時,《投資壹線》收集投訴發現,投訴順豐保價服務理賠不當的用戶主要是因為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損。而順豐在托運貨物受損后給出的理賠回復,通常與用戶的保額相差甚遠。李女士寄了一個價值30000港幣,保價5000元人民幣的包,并提供了價值證明,最后卻得到了順豐50元的賠償。
對于理賠金額與保額之間的差額是否合理,北京市曹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對《投資壹線》表示,這要看合同怎么注明。由于順豐速運很難準確估算托運貨物的價值,因此受損后按照受損比例賠付是合規的。但如果用戶與順豐確定價值,順豐同意承保,則后期理賠應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對此,《投資壹線》向順豐相關部門發去研究函求證,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縮減補償金額
順豐快遞的李女士告訴《投資壹線》,她10月2日從溫州寄了一個價值3萬港幣的包。使用順豐提供的保價服務后,她發現包被損壞,有污漬,于是向順豐申請賠償。但半個多月過去了,順豐方面的回應是“連運一共賠償50元”。
李順鳳女士給出的賠償結果不能接受。“我全程使用了投保服務。當時只要求安心,保價5000元。寄出去之前,我也給快遞員看了寄出物品的價格發票。”李女士稱,在理賠過程中,順豐稱已將包拿到皮具店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非順豐責任”。但同時李女士要求順豐出示鑒定結果證明,被順豐拒絕。
《投資壹線》整理發現,類似的順豐保價服務理賠失敗案例并不是上面李女士所說的那種,而且主要集中在已經購買了保價服務,最后托運物品損壞,理賠收到順豐賠付的七倍以內運費。
投訴順豐速運
順豐快遞的周老師投訴稱,她用順豐快遞郵寄洗衣機和凈水器。運輸過程中,洗衣機受損,外包裝受損,洗衣機面板受撞擊受損。周老師說,兩件物品總價值19999元,其中洗衣機市場價18000元,型號為“卡薩帝C8HU12G1”,保價17000元。發現損壞后,當場拒絕,并將證明提供給順豐,但順豐拒絕全額賠償,只愿意賠償500元。
投保但未投保
順豐告知《投資壹線》,保價服務價格根據用戶選擇收取不同費率。“500元以下的保價費1元,501-1000的2元,1000以上的按價值的千分之五收取。”同時客服人員表示實際理賠會有專人處理,托運物品會有一些損壞或丟失。
《投資壹線》比較不同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童淵和中通的保價是一樣的,都是1元1000元以下,2元1001到2000元,萬分之3到10000,萬分之5到30000。相比之下,順豐的保險成本更高。
根據字面意思,很多用戶認為在“保價服務”中,他們支付了相應的費用。一旦出現托運事故,順豐會賠付保價。但是從順豐托運條款可以看出,保價和保險不是一回事。
《投資壹線》在順豐的《電子運單契約條款》中發現,順豐會按照保額和實際受損比例對投保物品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實際理賠會按照定損比例和合并保額計算賠付。
SF 《電子運單契約條款》
曹對的分析表明,這一條款沒有問題。因為順豐無法準確估算貨物的價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損壞程度進行鑒定和賠償。
《投資壹線》注意到,順豐《電子運單契約條款》規定“托運貨物價值超過1000元時,應當在寄件時如實向順豐申報。不申報保價的,視同價值不超過1000元”。但用戶通過支付寶向順豐下單,保價部分可以填10萬以上,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有些用戶下單保價超過1000元,最后理賠。
對此,曹認為,如果用戶保價超過1000元,而順豐沒有兩次核實驗收保險,那么用戶與順豐的矛盾就是合同糾紛。“總之,整個過程應該按照合同進行。如果SF同意保險,賠償應按照保險的商定價格計算,而不是給予折扣”,曹圣明道。(投1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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