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官妓,也就是樂書,沿襲了唐代的做法,設立了教坊。官妓隸屬于教坊司,地方官妓存放于州府。
官家詞源:把罪犯、戰俘、罪犯和達官貴人的妻女及其后代,放在專門的名冊里,就是改變戶籍,讓他們世世代代幸福。
工作描述:在皇宮園林和各州府,主要從事歌舞伎表演和公務接待,以此來娛樂官員的閑暇生活。妓女不會出賣自己。如果官員在公務接待之外“預娛妓”,將被處以“80棍”的處罰。
待遇:編入樂書(國家正式編制),工資由國家財政支持。
工齡:世襲制,很難擺脫國籍。
宋代雖然思想比較開明,但人們還是瞧不起,鄙視,甚至嘲笑那些做樂師的人,把他們視為賤民,屬于下層階級。就算僥幸脫了國籍,也大多只能娶小妾。
這些女性從小就必須接受非常嚴格的訓練。對他們來說,挨打、挨罵、挨餓是家常便飯。如果他們有藝術天賦,做一個漂亮的空白會更好。練習后,他們將為達官貴人表演。自然會有獎懲,嚴重的甚至會丟了性命。
宋代王安石變法后,宦詞有了新的任務。他們響應王安石的治國理念,想坐在官酒店里,打扮得漂漂亮亮,招徠顧客,促進銷售,增加業績,為國家增加收入。
吳《夢粱錄》也寫道:
“臨安的酒庫試著賣酒。在官妓和私妓中,選擇頭等的都是風姿綽約,桃色的臉和唇,纖纖玉指,淚眼欲滴,婉轉的歌喉,正確的用詞,讓人聽膩了。"
為什么要去掉國籍?
官場詞人看起來很美,但是生活在那種環境里得不到世人的尊重,他們自卑。大家族都不愿意娶這樣的女人,也控制不了自己的命運。
古代戶籍真的分三六等,基數登記在士、農、工、商之下。清朝雍正下令取消樂籍,批準他們為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