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賣瓜自賣自夸”這句諺語自古就有。畢竟誰會說自己的貨賣著喝著就不好呢?
但是現在有些“王婆”好像升級了,不僅自吹自擂,還壓著消費者的腦袋讓人說他們的產品好。
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批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指導性案例。其中,山姆會員店App因默認五星好評被罰款30萬元。隨后,“山姆會員店App默認五星好評被罰款”沖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間,當事人使用山姆會員商店App在線銷售商品。在“我的評價”中,當用戶未能及時主動評價真實交易的商品時,App后端系統會自動默認五星好評,并自動計入好評率進行展示。要不是市場監管部門的“火眼金睛”,真不知道商家這種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臟活”還要干多久。
消費者可以給網購商品好評或差評,也可以不給評價。電商平臺顯然不應該也沒有權利替消費者做決定。消費者不及時評價購買的商品可能有各種原因,但不能簡單等同于“默認好評”。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以往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顯然,上述商家“默認好評”的做法既不客觀真實,也不公平。這樣做,不僅不能準確呈現消費者的實際評價,而且其行為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監督權。在好評被商家隨意操縱的情況下,潛在消費者如何得到真實的評價作為參考?
良好的市場環境容不得任何虛假。在平臺經濟秩序越來越規范的背景下,“王婆賣瓜,隨意吹噓”還不夠,搞明目張膽的“強制升級”,更是不可理喻,不可理喻,更是法律不能接受的。
劉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