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人的傳統觀念中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就是不開車。
如果你也有同樣的感覺。
那就大錯特錯了!
往下看,已經有人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了。
2021年6月21日22時30分,山丹交警大隊民警在王石街執勤時,在山丹二中后門附近發現一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警察表示會停下來接受檢查。檢查中發現,駕駛人張某某有駕駛證,無摩托車駕駛證,所駕駛的摩托車無號牌。并且警方發現司機滿身酒氣,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對其進行了呼氣酒精測試。經檢測,張某呼氣中酒精含量為76mg/100mg,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民警詢問過程中,張某某稱,“下午14時許,我和朋友在怡和園小區門口的露天攤位喝了酒。17點走后,我回家了。晚上10點感覺有點餓了,就下樓去新城吃點東西。因為晚上不好打車,我就騎著這輛摩托車出門了。我很幸運,覺得還可以。結果我被抓了。現在我后悔了。”
交警提醒你:
摩托車也屬于機動車范疇。酒后或者醉酒后駕駛摩托車,也屬于醉酒駕駛。酒后駕駛摩托車的危害不亞于汽車,甚至更嚴重!處罰與對汽車的處罰相同。所以,請不要心存僥幸,珍愛生命,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無論如何出行,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