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司法解釋: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利用現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關于公務活動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第382條,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以貪污罪論處。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通謀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此處增加了一個小程序,請在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