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53 007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由會員分享DBS53 007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DBS53 007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DBS 5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DBS 53/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2015 - 08 - 27發布2016 - 02 - 27實施云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DB53/ 前言本標準代替DB 53/T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的修訂。本標準與DB 53/T 相比小曲清香型白酒標準DBS53 007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主要變化如下:修改了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原料要求;取消了質量等級的分級;理化指標中增加了乙酸乙酯的要求;取消了散裝酒的有關規定。標準條文中表述為“宜”的為推薦性條文。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DB53/T 、DB53/T 。2云南小曲
2、清香型白酒1 范圍本標準適用于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2 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3 術語和定義3.1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以糧谷為主要原料,采用小曲為糖化發酵劑,經傳統固態糖化、小容量容器固態發酵,蒸餾、儲存、勾兌、包裝而成的,不使用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質的白酒。3.2 小容量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凈容量60L的容器。4 產品分類4.1 高度酒:酒精度為40%vol69%vol。4.2 低度酒:酒精度為25%vol39
3、%vol。5 技術要求5.1 原輔料要求5.1.1 糧谷:應符合GB 2715的規定。5.1.2 生產加工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5.1.3 其他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輔料。5.2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表1 感官要求項 目要 求檢驗方法高度酒低度酒色澤和外觀a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GB/T 10345香 氣醇香清雅、純正。清香淡雅、純正。口 味酒體醇和諧調,爽凈,回味怡暢、甘冽。酒體柔和諧調,爽凈小曲清香型白酒標準,回味怡暢。風 格具有本產品特有的風格。a當酒液溫度低于10以下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4、。5.3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表2 理化指標項 目指 標檢驗方法高度酒低度酒酒精度a /(%vol)/T 10345總酸(以乙酸計)/(g/L) 0.400.25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L) 0.60.4固形物/(g/L) 0.50.7乙酸乙酯/(g/L) 0.30.2甲醇b/(g/L) 0.6GB/T 5009.48氰化物b (以HCN計)/(mg/L) 6.0a 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簽標示值允許差為1.0%vol。b 甲醇、氰化物指標均按100%酒精度折算。5.4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5.5 食品加工助劑食品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5.6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應符合GB 8951的規定。6 其他_6.1 產品標志應符合GB 7718、GB 2757的規定。6.2 香型標識:宜標識為小曲清香型或云南清香型。